軟件署名權是否可以進行轉讓
軟件署名權一般無法進行轉讓。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著作權人可以轉讓復制權、發(fā)行權、表演權等相關著作權利并獲得報酬。但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除外。軟件署名權是否可以進行轉讓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