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頒布了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最早是在1989年頒布的,其頒布日期是1989年4月4日,正式實施的日期是1990年10月1日,并經(jīng)兩次修改。現(xiàn)在實行的版本是2017年6月27日修正后的版本。多久頒布了行政訴訟法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條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第一百零三條本法自一九九〇年十月一日起施行。